8月11日,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记者梳理后发现,苏孝林长期在兰州文化系统工作,是国家一级演员,他组织排演的多部作品曾经引起关注。
苏孝林(图片来源:中国文艺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称,经查,苏孝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破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非法所得、销毁证据;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装修豪华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特殊消费,安排亲属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选拔和录用中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婚丧事宜敛财,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违反工作纪律,懈怠企业改制工作要求,违规出借单位资金;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沉溺赌博,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放纵贪欲,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国家财产,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甘肃省纪委监委称,苏孝林的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胆大妄为,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给予苏孝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公布的苏孝林简历显示,1958年3月出生的苏孝林为甘肃兰州人,大专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此后便长期在兰州市歌舞剧团工作,1991年起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副团长、团长。2003年12月起任兰州歌舞剧院院长,2008年1月起任兰州大剧院院长,当年2月起,同时任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8年3月起,苏孝林开始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2020年10月,其卸任兰州大剧院院长,但继续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2021年4月,苏孝林退休。
记者注意到,苏孝林的另一个身份是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1994年,苏孝林组织创排的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在第四届中国艺术节上首演即引起轰动,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新剧目奖”和甘肃省“敦煌文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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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中国新闻网
[编辑|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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