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

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

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

财产品。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日 期:2023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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