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
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
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
财产品。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日 期:2023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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